五、要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组织协调,提倡分工配合,各负其责,依靠和尊重各级党组织查办案件
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党章关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的规定,在查办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但是协调不等于包办,一定要从大包大揽中解脱出来,绝不能越俎代庖。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人员到下级进行案件检查,也要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尤其要取得当地党政一把手的支持,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开展工作。要坚持依法依纪办案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需要对方配合的都应全力给予支持,但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办案,不相互借用办案手段,不互相替代或包办。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真正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不违法。
六、要实事求是分析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与客观因素,综合研究发案规律和特点,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斗争策略,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在处理案件时,既要从违纪违法者本身找原因,又要从案件发生的环境、背景、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去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对策,综合发挥办案工作的教育、警示、预防作用。一是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要坚持有案就办,尤其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要当作急案先办,但不能凑数办案,更不能下办案指标。办案工作也要讲求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凭证据说话,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二是要十分讲究策略。办案工作中既要力求把案件查深查透,又要注意研究案件所在地方、部门的情况,把办案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环境中去考虑,因案制宜,因案施策,以策略制胜。三是案件处理上要坚持惩处、教育、保护并举。给犯错误的同志以党纪政纪处分,目的是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处分轻重宽严一定要得当。要通过办案,打击和惩处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四是要综合分析发案原因,注重防范违纪违法案件的对策研究。分析原因固然要研究违纪违法者本身的主观原因,但也切忌把一切原因归咎于个人或某一问题的片面性。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把历史与现实、个案与大环境、大背景联系起来,综合分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进行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七、要慎重、正确、规范使用“两规”“两指”措施
实践表明,“两规”“两指”对突破一些重大案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必须继续使用。但是应该明确,内部审查措施不同于司法机关的法律强制手段,不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与主要手段。它是我们党内的规矩,必须在确实必要并掌握一定违纪违法行为可靠证据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行,实行的对象也仅限于涉及到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有重大嫌疑的党员和公务员。要在认真总结运用“两规”“两指”措施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进行严格规范,坚决纠正和防止执行上的随意性。对非党员、非公务员坚决不能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时间必须从严掌握,异地实施“两规”“两指”要从严控制;“两规”“两指”措施不能借给其他机关使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两指”必须按规定报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后,应及时通知被审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家属;实施“两规”“两指”期间要特别注意保护被审查人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严防发生意外事故,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调查取证,严禁搞逼供信。要就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登记、审批、决定、实施及解除、移交等各个环节,研究制定严格、具体的规定和办法,建立标准化办案文书和案卷,确保“两规”“两指”措施的正确使用,促进办案工作的规范化。
八、既查处违纪违法者,又管好自己,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越激烈,纪检监察干部被拉拢、腐蚀的危险就越大,面临的考验也就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违法者的同时,必须管好队伍,加强自身建设,特别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钢班子带铁队伍,真正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拓宽知识面,使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知识水平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适应时代前进的需要。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切实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宏观决策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和处理复杂案件与问题的能力;要严于律己,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努力做到监督别人与接受别人监督并重,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严的组织纪律、更强的法纪观念,做好本职工作;要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抗得住干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刚正不阿;要模范遵守办案纪律,不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不以案谋私、以案谋钱,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不作风霸道、态度蛮横,不违法取证、刑讯逼供,不跑风漏气、泄露机密。通过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真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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