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传播的即时互动性。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异步性,它存在于网络物质空间中供不同网民阅读与评论,这让群体极化的短时冲动性变成了可延续的极化现象。但是,这种异步性同时又具备即时性:网民即时阅读到新闻或话题并即时做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受到他人的影响并非是决定性的——一方面,网民发表看法没有多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网络页面转动快速,而翻看又比较费力。这种即时发表意见的功能,使网民很少去思考自己的言论与行为正确与否,也较少改变自己原有的态度。因此,如果说早期受众理论里有“顽固的受众”一说,从这个方面来说,网民也是“顽固”的。这种“顽固”正契合群体极化的特性,使网民对事件带上了巨大情绪因素。与此种情绪相关联,一些司法审判甚至受到“媒体审判”的影响如2003年刘涌案: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刘涌死缓公布一个星期后,上海的《外滩画报》首先发表质疑,《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报刊迅速跟进,互联网上评论如潮,尔后才有最高法院的提审和改判.。
3.网络传播超越空间限制。如果说传统的群体极化现象是有范围的,或者说范围是可视的,那么,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范围是不可视的,无法控制的。不同时空的人群,不同语言的载体,不同的网络社区,都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表征。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甚至超越政治、文明、种族、宗教、文化、地域的限制,转眼间就在互连网上播洒开来。人们聚在“一起”,讨论事件的发生、进程、影响,甚至化为现实中的行为北京奥运会期间,由于圣火传递在法国受到破坏,又传出家乐福大股东涉嫌资助****。网民不仅在网上对法国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指责,不少地方家乐福超市实体店也受到抵制.。
4.网络媒体的小众化。网络媒体特别是web2.0时代,网民的自主性加大。过去同质性、异质性网民混杂的情况开始改变,同一个网络社区往往聚集着同质化的网民,他们有着共同的观点、经验,甚至相同的情绪、行动。这种网络小众化社区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一旦这些同质的网民利益受损,他们便会积聚起来,“订立”攻守同盟,一致行动,直至达到目的。
(二) 外在力量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爆发
网络媒体自身的特性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有了产生的物质基础,网络外在力量的推动,则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爆发的导火线、助推器。
1.信息公开滞后。真相来自公开,很多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来自网民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这时候要求事件当事者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把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比如现在很多负面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源自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能正确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很多事件当事者仍用传统思维来对待敏感事件,事件发生了,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堵住源头,而不是“疏”的方法。他们没有“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谈网络问政,人民日报,2009-8-12(10).,直至陷入网络群体极化的被动之中,像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
2.网络人为因素。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一些人利用网民的感情,激起网友的义愤,从而达到目的。据传,2008年新乡河南科技学院女生被杀案与“人肉搜索”有关。网民林明利用网络特点和人们的善良,达到了他找人的目的,残忍地杀害了当事女生。一些网络推手也在网路上兴风作浪,挑逗着不明真相的网民们。像天仙妹妹、芙蓉姐姐、“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等,据说均为网络推手所策划。电子时代的知识精英和舆论领袖,也让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升级。过去小范围的舆论领袖,变成了电子时代的全国的知识精英,他们具有知识性、娱乐性、话题性,占据着某种稀缺资源,这为网络群体极化的狂欢提供了足够的燃料。像邓玉娇事件,一些网络社区,除了普通网民发表意见,也有不少法学界、新闻界、政界的声音。
3.媒体联合作用。网络媒体通过新闻回帖、论坛、即时交流工具群等,收集反馈信息从而设置一个个新的话题议程。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不同于传统媒体,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网民的自我设置,这更体现出网民真正关注的议题。这种网民自我设置的议题,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后,又被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所报道,从而形成媒体间的联动报道,最终使事件知晓范围与深度进一步扩大。比如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范跑跑事件,就是由网络而至传统媒体,并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力下,让群体参与程度达到峰值。当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也可能是网民的娱乐精神使然。网络不仅是信息媒体,是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娱乐工具,是人们获得娱乐满足的通道。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可能产生于网民的自我娱乐。比较典型的是2009年7月间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短短两天,就产生了30万的回复量,760万的点击率。而且,令人惊奇的是,这个帖子是只有“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而没有实质信息的“空贴”。除了推手(据说只占发帖的3%)和当时魔兽世界未开服的传说背景,更多的是网民的一场无意义狂欢。
三、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负面影响规避策略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负面因素破坏力很大,它不仅能让事件当事者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可能衍生出现实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诞生之前,信息的发布因版面、频道等资源限制,数量有限而又审查严格。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诞生,信息发布的渠道已经被拓宽。网络的博客、论坛、Email,手机(短信)等,不仅选择形式自由,而且控制难度大。此种情况,就要求事件当事人要“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解答网民疑问,并公平公正地推动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二)规范媒体信息发布机制
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特别是处在传媒改革的转型期,一些媒体背离职业操守,炒作发布虚假信息,这对传媒的公信力影响很大。传媒业应该制定相关的行为守则,规范记者编辑的行为,树立媒体的权威性;国家或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制定出一定的法律或规则,规范媒体行为。在内外两种因素作用下,培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媒体的公信力。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负责而有公信力地发布真实信息,都会得到受众的欢迎,释开人们的困惑,从而降低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一枝笔写作)